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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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前夫拿个人资产买房产生的债务,按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属于共同债务。要是有不同意见,可以给法院提供证据来反驳,像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之类的,以此证明债务是个人行为。要是不太清楚怎么弄,最好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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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出现的债务,得看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咋处理。要是为了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产生的债务,通常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得夫妻一起承担。可要是一方用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背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一般就认定是举债那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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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婚姻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你夫人向娘家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具体分析。要是她单独借款的数额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一般来说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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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如果妻子欠丈夫钱,丈夫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虽然夫妻关系很亲密,但只要有明确的借贷协议以及资金的转拨,那么这种借贷关系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要是丈夫想要起诉妻子,就必须准备好足够的证据,像借据啊、转账的记录啊,还有在通信当中关于借款的一些细节等,这些都能用来证明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