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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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离婚时,需先确定债务性质。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双方有偿还责任,离婚后可协商一方偿还,但对外仍担连带责任,偿还后可追偿;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任一方追讨全部债务。个人债务则由一方单独偿还。建议签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涉及抵押物还需考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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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司被起诉是否承担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在离婚前产生且用于公司合法经营,一般由公司资产承担,离婚双方通常无需担个人责任;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公司经营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以共同财产为限担责;若为一方离婚后借公司名义的非法或个人利益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要综合多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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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会根据债务性质、用途等因素判别是否为共同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等范畴的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偿还;一方能证实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且债权人知情的,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判定需综合考量,依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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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若能证明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个人债务。具体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