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七日并不必然代表着已获得
批准逮捕。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协助侦查部门顺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然而,批准逮捕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据
犯罪嫌疑人是否满足
逮捕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所做出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若在此期间内,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具有被
逮捕之必要性,便会依法批准逮捕;
反之,若
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则不会予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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