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在我国,若一名肇事司机经由法院审判后已经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并且服刑期满,原则上是可以重新申请获得驾驶资格证的,但这必须满足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所设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例如顺利地通过各项严格的考试等。然而,若其在服刑期间被判处缓刑或者遭受过吊销驾驶证的严厉惩罚,那么就无法再进行驾驶活动。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并非仅针对机动车,还包括非机动车辆。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其中不仅仅包括诸如汽车之类的机动车,同样包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前提条件是他们的行为满足相应的犯罪构成要素。
在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程序基本完结,且涉案车辆已经失去作为证据参考价值之际,涉案车辆将被依法允许领回。该放行时间的最终确定,须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案件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与评估。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证不影响刑事诉讼公正进行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竭力确保涉案车辆能够以最快速度归还其所有者或所有单位。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当事人究竟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方能合法参加驾照考试的问题,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明确。通常而言,若交通肇事罪的被告获得了诸如缓刑、罚金这类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并且并无其他任何附加的限制性要求,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讲,被告人在刑罚正式执行完毕的那一刻起便有权立即提出驾照考试的申请。
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核心问题在于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车检则泛指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它与交通肇事罪的范畴无直接关联性。在发生交通肇事事故之后,是否应当对车辆展开必要的检测,其决定因素主要取决于事故调查的实际需求,比如为了确认车辆是否存在机械故障等情况。若车辆在事故中表现出异常状况,那么该车辆有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被暂时扣押并进行详细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