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肖律师工伤维权团队,具有多年工伤维权经验,专业负责工伤疑难问题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起草专业的工伤维权法律文书、代理疑难工伤维权案件。肖律师带领的工伤团队办理过李某某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周某某与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龙某某与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等等。其团队每一位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其团队承办案件严谨、讲诚信,力求精益求精,愿用每一份的智慧和勇气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危险驾驶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比如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还有残疾赔偿金。如果事故中对方车辆损坏,还需要赔偿修理费。总的赔偿额度要考虑受害者的损失和事故责任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蓄意采取别车危险行为且情节极其严重者,将被怀疑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在道路上因饮酒过度而驾驶机动车,抑或是在同样的交通环境下驾驶机动车进行急速追逐比赛,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和威胁。这种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急速追逐比赛,并且这种行为的情节极其严重。
需视情案件实际情况而定。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基本形态表现为故意心理,即是指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在道路上实施诸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对公共安全会带来潜在威胁,却仍然抱有希望或放任此类状况发生的心态。在犯罪构成要件之二的客观方面,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亦可构成此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探讨首先,从犯罪主观要件上来看,(1)交通肇事罪乃是典型的过失犯罪的类型,其主观心态仅限于过失;而(2)危险驾驶罪则体现出了期望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听之任之态度的故意心理状态。
危险驾驶行为属于何种罪行分类“驾驶机动车危险犯”被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别中。顾名思义,此项罪行所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在其具体行为上则体现出各种形式的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