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729人阅读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机关拘留后3天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接到申请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如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则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1486人阅读
刑事诉讼法中拘留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有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且有犯罪事实证据,二是情况紧急如不拘留无法继续侦查,三是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如犯罪嫌疑人现场被抓有作案工具且可能逃跑毁灭证据就满足拘留条件,拘留是临时性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开展。
1207人阅读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公安机关拘留后3天内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天,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1440人阅读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不能按时结束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等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按规定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还可再延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