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顶替行政拘留吗
时间:2024.08.2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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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与
行政拘留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相互替代。
举个例子来说明,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案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紧急状况,为了防止
犯罪行为的发生或达到对此类罪犯或重大嫌疑人的快速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
当事人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处置手法。
而行政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违反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通过限制其一段时间内的人身自由,从而实施的一种
行政处罚手段。
这两种
拘留方式在性质、执行条件以及承载的目的上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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