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
债务是否需承担偿付责任,须依据实际情形予以精确区分。
若某一方配偶在婚姻持
续期间内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限度,则此种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围,无需由另一方承担偿责。
然而,若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之债,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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