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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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相关事实,并确实提供了上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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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指明知他人信息网络犯罪,却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将触犯刑律,犯罪资金视为非法收入,不具备合法消费资格。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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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协助与支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明知”判断依据包括:认识能力、行业惯例、行为异常及规避监管等。若行为人应知或可推断知晓犯罪,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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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理中,法院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客观特征、与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及证据的独特性与确凿性,尤其关注关键证据的判断与认定,确保裁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