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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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拘留的人会被关押在看守所,接受监管。刑事拘留这种措施呢,是公检机关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为了阻止犯罪行为或者那些有重大嫌疑的活动,按照法律规定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一种办法。进行拘留的时候,必须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要在 24 小时之内执行,然后把被拘留的人送到看守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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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十七规定,要是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遭受到非法拘留啦,像没按规定拘留或者超期拘留这类情况,等案件撤销啦、不起诉啦或者被宣告无罪之后呢,就可以申请赔偿啦。整个流程呢,先是提交赔偿申请,接着机关受理并审查,然后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做出赔偿决定并且支付赔偿金。要是对这个决定不满意,受害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复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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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叫刑事拘留的,最多能关37天,这可是法律上明文规定好的。在这短短的37天里头儿,警察们得抓紧时间把案子给查清楚了,要是觉得这个人有罪,就得赶紧跟检察院打个报告,申请批准逮捕他。要是过了37天还没批下来的话,警察们可能就要换个方式来控制他了,比如说让他交钱保释出来,或者派个人看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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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主要是针对那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直接暂时把他们的自由给剥夺了,这是一种侦查手段哦。而监视居住呢,是在刑事诉讼过程里,把嫌疑人限制在特定的地点,然后监督他们的行为,以此来限制自由,这种措施适用于不适合逮捕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情况。这两种办法都是司法程序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呀,不过它们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做法是不一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