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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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毒食金额达一百万为情节极其严重,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要缴纳罚金。售卖有毒食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必须严厉打击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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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金额达4万元一般面临刑事处罚。我国法律规定销售金额2万-20万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不过量刑不能仅看销售金额,还需综合其他情节,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社会危害后果等,存在加重或从轻情节会影响最终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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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能仅以销售数量为唯一评判标准。我国刑法规定,在食品中添加或明知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可能构成此罪。少量销售属违法会受行政处罚,大量销售且危害后果严重等更可能被追刑责,定罪量刑需综合销售行为性质、危害后果、销售金额、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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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需综合多种因素判定。涉案金额60万属情节严重情况,一般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则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伤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同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终刑期还需综合其他因素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