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若某个
刑事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并不十分严重,有可能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能够单处
附加刑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进行
取保候审。
次之,如果该
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不等的严厉惩罚,但犯罪嫌疑人具备较小或几乎没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条件时,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人群,且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时,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
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
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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