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肖律师工伤维权团队,具有多年工伤维权经验,专业负责工伤疑难问题解答、工伤认定申请、起草专业的工伤维权法律文书、代理疑难工伤维权案件。肖律师带领的工伤团队办理过李某某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周某某与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龙某某与湖南建工集团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等等。其团队每一位成员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经验。其团队承办案件严谨、讲诚信,力求精益求精,愿用每一份的智慧和勇气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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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逃逸属恶劣行为,应判3-7年。但《刑事诉讼法》第290条允许调解,若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公安可向检察院建议从轻处理,检察院亦可向法院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受害方谅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或影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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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道路安全法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恶劣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逃逸致人死亡者,处七年以上徒刑。量刑将综合考虑事故详情、责任及行为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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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事故责任明确后,机动车须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若保险已赔或机动车无责,超出部分处理如下:两车事故过错方担责,均有过错则按比例分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非故意碰撞机动车至少担责10%,非机动车或行人过错可减轻机动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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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事故时,需考虑场所、车况、驾驶方式。若前车违规变道,如未用灯光或突然变道,后车难应对易碰撞。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前车有过失将担责。如违规变道,需承担法律后果。责任分配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前车违规为主要原因,或担主要甚至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