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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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债权人可向双方提起诉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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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则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债务性质及用途决定起诉风险,共同债务可被起诉,非共同债务需债权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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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丈夫未如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应主要起诉欠款人,非其配偶。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责任或配偶有明确还款承诺,可考虑起诉配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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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丈夫借款未还,妻子通常无需共同偿还,除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利益。当妻子接到追债电话时,可明确表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责任。建议丈夫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