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1303人阅读
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债权人可向双方提起诉讼。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确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112人阅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所需则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愿。债务性质及用途决定起诉风险,共同债务可被起诉,非共同债务需债权人举证。
1900人阅读
若丈夫未如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应主要起诉欠款人,非其配偶。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责任或配偶有明确还款承诺,可考虑起诉配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婚姻期间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1913人阅读
若丈夫借款未还,妻子通常无需共同偿还,除非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利益。当妻子接到追债电话时,可明确表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自己无偿还责任。建议丈夫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共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