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申请
取保候审获得批准之后,
被申请人并不必然需要由
直系亲属或
法定代理人亲自前往现场领回。
在实际操作中,被采取之
保释措施的涉嫌
违法者或被告人如需离开其目前所在的城市或者县级行政区划,须事先向执行此项决定的司法机构进行申请并获批。
在常规情况下,接机遇议可具体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协调结果来确定,不拘泥于特定人选。
然而,无论是何种个人或团体试图领取被保释的嫌疑人、被告,他们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进行行动,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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