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以下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当案件涉及严重暴力犯罪,例如蓄意谋杀、强奸、抢劫、绑架等罪行,或是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逸可能性、可能会破坏、篡改证据,影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干扰串供者,亦或者存在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报复的威胁和倾向等因素,司法机构通常会慎重考虑并拒绝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通过自伤、自残办法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这一规定旨在加大对严重、狡猾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
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故意自伤自残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罪行比较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并不能简单地与案件性质轻微划上等号,而实际上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他们不会躲避侦查、审判或者投案自首的风险,并且其行为本身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在涉及到罪犯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下,如果满足了相应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