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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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中,共犯即使没有亲自伤人,也可能通过提供武器、监视、策划等方式协助犯罪。法律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和参与程度来确定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法律通常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共犯被认定为从犯,他们的量刑可能会比主犯更宽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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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公共安全;客观要件是违反相关法规非法储存;主体要件是符合法定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明知是爆炸物仍储存。这些要件明确了该罪的认定要素,对打击此类犯罪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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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有明确的严格规定。要是犯罪者蓄意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还使用残忍手段导致严重残疾,就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甚至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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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地造成了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判定需要综合考虑手段、力度、部位以及对死亡结果的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