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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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是三年哦,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那天开始算。要是借款方五年都没还钱,债权人也没去打官司,那债权可能就超过时效啦。不过呢,如果有特殊原因,像一直在追债这种,法院是可以延长时效的。所以呀,债权人得赶紧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像去起诉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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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哈,要是判决不好执行,或者当事人可能会吃亏受损,那法院就能采取保全措施啦。拿着欠条的人要是怕对方躲债,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不过得提供担保哦。要是情况紧急,法院得在48小时内做出裁决,做出裁定后就得马上执行。欠条能作为申请的依据呢,但得符合法律的条件和程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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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签署欠条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得看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逼着别人签欠条,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就很可能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罪的关键在于用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强行获取公私财物。像这种强迫签欠条的情形,虽然欠条本身不是财物,但它代表着以后可能会有的财物收入,所以这种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某些特征,需要仔细分析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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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写欠条的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来讲,受胁迫那方有权让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得拿出证据证明有胁迫行为,且这行为让自己违背了真心意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受胁迫方有义务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是自己没法收集证据,能请求法院去调查收集。法院会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从而确定到底有没有胁迫行为以及是否撤销那张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