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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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可不是随便就能构成的哦。得是主观上故意的才行,得明明知道自己是在非法利用或者借贷单位的资金呢。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针对工作人员的,他们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授权就把资金给挪用了。而过失这种情况呢,可不符合挪用资金罪的要件哦,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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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合伙组织里呀,要是工作人员借着职务的便利,偷偷把企业的钱给挪走啦,不管是自己花了,借给别人啦,还是拿去赚钱或者干违法的事啦,只要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去,那可就有可能犯挪用资金罪啦,要是情况严重的话,可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呢。所以呀,个人和个人之间合作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来,得保证资金使用是合法的、透明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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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职务侵占案件的会见过程中,重点得把涉案人员的作案细节和动机给弄清楚,还有自首、立功这类情节也不能忽视。得好好分析他们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涉案人员的职位和权力,看看资金是怎么流动的、用在什么地方。并且呢,还要留意有没有其他涉案人员,以及有没有和解的情况。这些方面都很重要,对案件的处理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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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侵占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涉案金额,通常要是超过六万但不到百万,那就会被视为犯罪啦。不过呢,定罪的时候不能只看这一个方面,还得综合考虑侵占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单位运营产生的影响呢。公务员的这些行为呀,不仅仅涉及到职务侵占这一个事儿,还可能触犯其他的法规呢,所以得全面地去审视和判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