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校园里,恃强凌弱的现象绝对不应该发生!学校有责任快速调查,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还要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从法律角度来看,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施暴者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全面治理校园欺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至关重要!
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校园欺凌不仅限于校内,放学后的欺负行为也属此范畴。欺凌常表现为强壮学生对柔弱同学的身心伤害,具有反复性,可能是个人或少数人对某人的施暴,或多人共同欺负。多数欺负者未意识到错误,受害者因害怕而选择忍受,导致恶性循环,身心受创。
根据不同的情境和情况来判断。若行为人年满十四岁,且致使他人轻度或严重受伤,那么他们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地将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适当下调。
1.发现霸凌行为,教师和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隔离涉案人员,确保受害方安全。2.学校应组建专项团队深入调查,掌握事件详情,特别是青少年心态及行为原因。3.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应对解决问题。4.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学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处理。对未满18岁的肇事者,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校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