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恋爱关系中的借贷行为是否涉及诈骗关于男女朋友在我国法律中的债务关系,若仅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问题,则此类行为不能被视为欺诈行为,而应该将其归类于常规的经济借贷行为,这就成为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问题。然而,如果对方故意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来诱使他人进行大金额的资金交易,并最终导致受害者财产遭受损失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视其为严重的诈骗犯罪行为了。
情侣间的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这只是民事纠纷。但如果一方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借款,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非法利用恋爱关系获取财物一般不视为诈骗,但如一方以欺诈为初衷发展恋情,则可能构成诈骗。贪污侵占公私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将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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