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信用卡诈骗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伪造、盗用等手段,金额大小与刑期、罚金多少直接相关。 一般来说,诈骗金额较小,刑期在五年以下,罚金在二至二十万之间;诈骗金额较大或情节恶劣,刑期在五年至十年,罚金在五至五十万之间;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极严重,刑期在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罚金也在五至五十万之间,还可能面临财产被没收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信用卡诈骗罪与所谓的“老赖”,即失信被执行人,并非等同关系。前者属于刑事范畴,其行为特征在于蓄意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实施欺诈行为;后者则主要出现在民事诉讼领域,特指那些具备履行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之债务责任人。二者性质显然迥异,同时在处理方式及法律影响方面亦存在重大差异。
在计算信用卡诈骗罪方面,我们都是以犯罪活动的整体局面而非仅限于某张单独卡片来作为判断标准。这种做法意味着多个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金额将会被汇总起来,以便更清晰地确定这种犯罪活动的严重性等级。这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罪量刑标准所秉持的普遍性准则完全吻合,亦即是说,诈骗财物的具体数额乃判定犯罪性质和量刑轻重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众多债务纠纷中,若信用卡欠款未能按期偿还,其性质通常并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是转化成了金融领域中的民事债务纠葛。与此同时,刑事诈骗犯罪则通常表现为人为制造虚假信息,或对真实信息进行掩盖,从而诱使受害人交付财产的行为。然而,信用卡欠款常常源于合法的贷款合同关系,其本质上是合同违约的表现。
信用卡拖欠未清偿并不能直接被界定为诈骗罪行。而诈骗罪则是指以不法占有为意图,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他人交付财产的犯罪行为。若仅限于现阶段经济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履行信用卡债务,这通常被视为一种民事纠纷。然而,倘若存在恶意透支、刻意躲避还款或其他欺骗性的不当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