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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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检察院裁决不予起诉,当事人可向其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领无犯罪证明。此证明系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用以证明申请人在所涉区域及一定期限内未曾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时,即表明当事人无需对相关刑事案件负责;同时,由于犯罪事实并未能成立,亦无可称之为“犯罪记录”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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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手段之一,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案底”实际上就是指犯罪记录,此项资料仅能够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宣判。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记录,也即我们通俗所称的“案底”。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当事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且经过法院裁决确认其最有力的罪名成立,那么在审判结果正式生效之后,将会产生相应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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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拘留七日通常是由于何种罪行对于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拘留七天这一事件,应视为行政惩戒措施而非刑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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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监禁之地——看守所时,其亲属有权进行探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范要求,在羁押期间,倘若经办案机构认可,同时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授权,犯罪嫌疑人便可与其近亲人士进行信函交流以及面对面的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