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房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及其解读在《民法典》对房地产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中,主要明确了如下方面的内容:第一,房屋产权的设立以及变更均须依据登记制度予以确认其有效成立及变动,否则将无法发生或实现相应变化;其次,在通常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将归属于具有合法有效房产证的所有者。
婚前个人财产若无特殊约定,离婚时无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如下:达成协议,可采取住房与金钱补偿方案;无法协商,可考虑拍卖并公平分配收益;双方均主张所有权,可竞争性出价确定归属。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应首先通过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房产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裁决。若房产属夫妻一方独立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仍归原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有房产有争执时,可通过竞价取得房产,并补偿对方;一方主张时,应赔偿对方损失;双方均不主张时,可拍卖分割。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为房产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房产证署名规定,增减名字需遵循不同标准。变更名字时,可选赠与或买卖方式。赠与需先办赠予公证书,再携相关证件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买卖则需签买卖合同,并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及完税凭证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