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核准与颁发工作,须先向国务院下属的人社部当地的劳动检察局提出申请。
其详细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主要文件如下:
首先,在建设项目工程正式完工并通过验收之后,施工企业应将精心准备的相关文件资料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其次,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的文件材料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类:
1.建设项目工程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清单,这份清单应由施工企拟定;
2.额外的1份执照副本;
或者3.1份由
法人代表签署的法定
授权委托书;
再者,1份书面的
保证(承诺)书也必不可少;
同时,需要提供1份中标通知书或发
承包审核通知书的
复印件;
最后,还需附上1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且需有参与建设的各方代表进行盖章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