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禁止未缴费车辆进出小区是非法行为。物业有权利依据法规向业主索要物业费,但不得实施过激的出入管控。对于欠费业主,应在善意提示后给予补缴期限。若逾期,可依法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但严禁以切断基本生活服务为手段催缴。
物业公司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因停车用地属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负责管理。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参与制定管理规约等权益,同时可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还有权知情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审查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总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广泛权益,应坚韧耐心维护自身权益。
房地产管理机构无权禁止车主驶入小区。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应根据相关法规通过买卖、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空地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计入公摊面积的属业主共有,开发商赠送使用权的亦归业主共有,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总成本的归业主共有,其他情况可能归开发商所有。
在未购买车位的情况下,物业阻止车辆进入小区是不合规的。车位和车库应优先考虑并满足住户需求。若小区有足够停车位,应允许住户驶入地下车库停放。但车库作为开发商财产,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未购车位的住户进入。
物业服务机构无权禁止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小区停车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仅有管理权而无产权,无权独自处置、占用或限制业主使用停车位。因此,物业无权阻止业主驾车进出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