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醉驾免于起诉的情形
时间:2024.09.13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44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者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既可能构成
危险驾驶罪,也可能触犯
交通肇事罪;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这类
违法行为人有幸得以豁免
刑事惩罚。
关于
醉驾者可以依法获得刑事惩罚豁免的具体条件,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相关
违法情节的显著程度较为轻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亦相对较小,那么就有理由被认定为并未达到
犯罪的标准;
其次,若犯罪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
追诉期限制;
再次,经过国家特别赦令的宽恕而减免其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
然后,法定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假如
当事人无人提
起诉讼或是当事人主动撤销律师
代理的申请;
还有,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认已经死亡;
最后是其他依循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而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定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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