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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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没法偿还债务啦,那债权人能把这债务看成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哟。要是这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是用来支付家庭日常开销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啦,夫妻双方都得有还钱的责任呢。也就是说,不管这借款到底是哪一方借的,夫妻俩人都得一起承担偿还的义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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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亲友丈夫借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哦,从咱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天开始算。要是超过了二十年,那法院就不保护啦。不过呢,咱们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法院去申诉。要是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义务,那咱们还可以依据第243条申请强制执行哦。所以呀,大家一定要及时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别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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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要是夫妻中的一方用个人名义欠了债,而这债务不是家里日常开销所需要的,那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呢,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的生活、经营,或者是夫妻有共同的意愿,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啦。债权人得拿出证据来,然后法院审理之后再做出裁定。要是真的是共同债务,那夫妻双方就得一起承担;要是不属于共同债务,那配偶就不用还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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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否会影响到另一方,得看具体情形。通常呀,如果这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那就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得一起承担。可要是一方以自己名义,超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债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