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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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中的抽头金额为赌场经营者从赌局抽取的费用。认定时需全面考量多方面因素,以特定时间内实际抽取的总费用为依据,且要考虑赌局规模、参与人数和赌博频率等情况。经营时间长、参与人数多且赌博频繁时,少额抽头累计也可能达犯罪标准,同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与证明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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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他人财物有四个构成要件,主观为故意,客观是趁人不备公然对财物施力获取数额较大财物,对象为公私动产,财物数额达一定标准(500 - 2000元及以上)。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定罪。若遇抢夺行为应及时报警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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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为犯罪行为。认定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故意毁坏的主观想法,二是实施了毁坏行为,三是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到1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多次损毁等),符合条件将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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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物品是否构成犯罪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财物损坏价值未达标准,一般为民事侵权,受损方可要求赔偿;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一般指5000元到1万元及以上,具体要根据财物价值和情节判定是否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