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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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原则上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薪酬争议提起仲裁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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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时起算。如工资拖欠,知晓拖欠时即为时效起点。劳动关系存续时,因欠薪争议,仲裁申请不受一年时效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否则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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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权益受侵害时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时,因劳动报酬争议申请仲裁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时效规定旨在促进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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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权益受损知晓或应知之日起计算。但针对劳动关系存续中的薪酬拖欠争议,仲裁时效不受此限。劳动关系终止后,相关仲裁申请须在一年内提出,以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