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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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时,对于债务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偿还责任,共同债务通常在共同生活、经营中产生,判断要看债务用途等因素。若为男方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女方无需偿还。出现债务纠纷要提供证据,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女方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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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并存时,通常优先清偿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用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身所负,用个人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先清偿共同债务再清偿个人债务。特定情况下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优先清偿。要依债务性质和成因确定清偿顺序,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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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夫妻债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表达共同意思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规定旨在界定范围,保障夫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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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贷款买车一般算共同债务。若车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即便以男方名义贷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还款。但若有证据表明贷款购车仅用于男方个人消费或与家庭无关用途,则为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还款。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看车辆使用是否与家庭利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