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刑事案件而言,在正式
立案追诉之前,即便是尚未启动
诉讼程序期间,相关人员依然有权依法调查本案的关键
证人,以便深入了解案情真相,为最终决定是否
立案提供有力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阶段进行的证人询问程序相较于立案之后的正式调查环节,其严谨性和规范性可能略显不足。
因此,在立案前对证人展开询问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力求所获得的证词具备高度的可信度与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个别询问原则】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