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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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判定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若行人过斑马线时遵守规则,没明显过错却被机动车撞伤或致死,按该条款第(二)项,机动车驾驶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具体责任划分得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车辆行驶速度、行人行走方式等因素来综合判断。要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或有其他明显过错行为,根据过错程度,机动车驾驶员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要是机动车驾驶员有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他的责任可能会加重。所以,斑马线车祸身亡的责任判定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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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是这样的:如果是一方的失误导致了事故,那这一方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要是双方都有过失呢,就根据过失对事故的影响大小以及严重程度来区分主次责任,过失比较严重的一方承担主责,过失相对较轻的就承担次责。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像多方事故,就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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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出现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是这样的:要是一方存心制造事故,或者因为疏忽大意、鲁莽行事而引发事故,而对方又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这责任就全在这一方啦。要是事故发生后,一方逃跑了,导致证据没了,或者故意把现场给破坏了,再或者伪造证据,那这责任也得由逃跑或者破坏证据的那方来承担。而另一方呢,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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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要是机动车承担七成的事故责任,那保险公司得先在保险限额内把损失赔付了,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呢,就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七成的责任来赔偿。不过呀,具体要赔多少,得把案件的各种细节、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法律规定都综合起来考虑,最后由法官根据这些情况来自由裁量,确定一个最终的赔偿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