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正式拘禁期间,通常将不再出现需要接受
传唤的状况。
拘禁是指有罪嫌犯依照法律规定,被强制关押在如看守所之类的特定场所,从而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然而,传唤则是司法机构为了让
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案接受调查,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当
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拘禁状态时,便不再适用于传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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