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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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的行使标准是,得双方有相互负债的情况,并且债务对应的财物在种类和品质上得相同。要是债务有特性,或者有约定不让抵销,又或者法律禁止抵销,那就不能用抵销权啦。行使抵销权得用书面通知对方,不能附带条件或者规定期限。不过呢,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同种类、品质的账款也是可以抵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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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搞虚假证据那一套,故意阻碍司法工作开展,又或者不执行裁决,法院会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罚款、拘留之类的处罚措施。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可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啦。法院一定会坚决打击这些不正当的行为,全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让司法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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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呢,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天起算,期限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呢,债权人要是去提起诉讼,法院得保障他的权益。要是超过了三年,除非法律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经过法院批准延长了,不然就不受法律保护啦。所以呀,债权人要是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法院就得受理并且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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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得先把案件受理费给交了,还得准备可能会出现的其他诉讼费用呢。这些费用可是诉讼活动必须要花的钱,为的就是让司法程序能正常开展。当事人得清楚地知道有这些费用,并且提前做好准备,这样在诉讼过程中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交这些费用呀,既体现了对司法程序的尊重,也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环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