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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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请求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权益受侵害知悉或应知悉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时,因欠薪争议,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申诉,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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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悉权益受侵之日起计算。不可抗力或合法理由可致时效中止。劳动关系存续间,因欠薪争议仲裁不受时效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逾期则可能丧失法律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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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诉请求时效通常设定为一年,自权益受损知悉或应知悉之日起计算。针对欠薪争议,劳动者提起仲裁不受此一年时效约束。但劳动关系终止后,申诉人须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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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自权益受侵之日或应知之日起算,最长一年。若争议源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拖欠,时效不受此限。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逾期则可能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