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员工因
工伤原因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正常
退休手续后,通常不再享有额外的一次性
补偿金。
然而,如果因遭受严重的工伤伤害而导致劳动能力显著降低,在正式步入
退休生活之前已经进行了
伤残等级鉴定并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获得一次性的
经济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伤状况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来综合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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