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轻微骨折的情况下,关于
误工费的
赔偿标准,往往会基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自身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相应地评估与确立。
至于何为“误工”,则是依据医疗科研机构所出示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加以确认的。
若受害者具备相对稳定的
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将参考其在该期间内所损失的实际收入额度来予以核算。
如果受害者并未处在稳固的职业收入环境中,比如无
固定工作岗位或收入不稳定等,这时便应依据其过去连续三个财务年度内平均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计算。
然而,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我们就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院的审理依据,即参考受诉法院对应地区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在上一年度里的所有员工平均薪酬水平来进行合理的估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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