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1448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没事儿找事儿,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损坏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认定标准包括:使用恶劣手段殴打他人,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故意损坏、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失控等情况。
1990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比如,如果故意伤害导致了严重的情节,或者追逐、侮辱、威胁他人的情节非常恶劣;如果强取豪夺财物、破坏公私财产的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扰乱秩序的情节极其恶劣,那么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1048人阅读
传销是一种非法的商业模式,组织者通常会通过招募新成员来获取利润,而不是通过销售实际产品或服务。这种商业模式往往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依赖于不断招募新成员来维持收入,而不是通过实际的业务活动来创造价值。在我国,传销行为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传销组织存在,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传销行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传销组织的受害者。
1218人阅读
在判定多次寻衅滋事时,需要综合考虑多项证据。证人证言能够证实事实真相,监控录像可以完整呈现行为过程,执法出警报告反映了处理情况,而受害者陈述则详细描述了受害经历。通过整合这些证据,可以构建一个坚固的证据链,从而准确认定行为人多次滋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