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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10.06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937人
律师解析:
实际上,分公司主要是无法单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涉及到具体的运营管理方面,如业务执行、资金调配以及人员雇佣等方面,分公司都必须严格遵循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因此它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然而,假如分公司得到了其总公司的明确定义与授权,那么在该授权的范围之内,它便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些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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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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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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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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