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规定,年化利率24%内的约定利息,出借方可要求支付;超过36%部分无效,借款人可要求退还。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36%部分不受保护。24%-36%间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法院不干涉自愿履行,但不支持起诉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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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是属于高利贷的行为,高利贷是违法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