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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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能躲避债务哦,婚内的共同债务得一起承担呢。那种想逃避债务的协议可不管用啦,债权人有权向离婚的双方去要回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呀,一起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用于日常家庭生活的债务,都算是共同债务。要是超出个人的债务呢,一般就不是共同债务啦,除非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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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借的钱,如果是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生意,或者经过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那就当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但是呢,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借款只是用于借款人个人的事情,而且没有给家庭带来任何好处,那么这个债务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个人债务,由借款人自己一个人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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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债务一般都是由欠债的那个人自己负责还钱。要是这婚前的债务在婚后被用来夫妻一起生活或者做生意等,这种情况就可能会被当作夫妻共同的债务,得夫妻双方一起还。在确定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的时候,会把债务的用处、夫妻双方的想法等这些方面都综合起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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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是夫妻有没还的债务呢,一般可以看成是共同的负债啦,不过呢,要是债权能证明这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需要,那就另说了。债权人可以去收集一些证据,来证明这债务是用在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面的,然后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要是夫妻一方拒绝还钱,那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啦。法院会去判定这个债务到底是啥性质的,如果有一方没履行还钱的义务,那另一方就可以申请让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