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要施惠群体包括了:
身负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
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如下情况中有所体现: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接受
保外就医治疗的;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
(3)生活无法自理,若实施暂予监外
执行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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