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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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里的担保义务是有时间规定的哦。要是没明确说或者说得模模糊糊的话,那保证期间就是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啦。这个保证期间可重要啦,它能决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是开始承担担保责任的关键时间点。要是债权人没在保证期间内去找保证人请求,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后面的担保责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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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一般来说机关法人不能充当保证人。不过呢,要是经国务院批准,是为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而去转贷的情况,那就可以。这就表明,除了那种特殊情况,也就是获得了国务院的核准,并且是用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转贷的,其他时候机关法人通常是没有资格当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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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借贷时,有多种担保方式。其中一种是用房地产来抵押,这样能保证资金的安全。还有保证担保,就是让第三方来承担还款的责任。另外,质押也是一种方式,通过用动产或者权利来作为担保。这些不同的担保方式,都可以很好地降低借贷的风险,让借贷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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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进行担保所产生的债务,一般来说,要是另一方没一起签字或者事后没认可,并且债权人没法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通常就会被认定是担保方自己的债务。担保债务的计算依据是担保合同里的约定哦,像担保的金额多少啦、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啦、担保的期限长短之类的,这些都会对最终债务的确定产生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