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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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倘若经查封、扣押的物品并不涉及该案情,那么此类物品理应予以归还给涉案人员。这主要是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核心宗旨。等到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若确认这些物品和案件审理并无直接关联性,就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将其妥善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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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通常需提交以下重要文件:首先,提交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有效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其次,应附有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证明;再次,需递交一份详细阐述申请理由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此外,需提交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存款证明),或者是保证金缴纳的收据;最后,还需附上与该案有关的所有相关材料,如逮捕令、起诉意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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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并且并非累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在理论层面上,对于抢劫罪这一类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所述的各项条件,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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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的情形下,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如下所示:首先,犯罪嫌疑人员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需向原作出决定的机构提交申请。其次,原决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确保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第三步,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交付给相关当事人。最后,申请人需凭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押金收款凭证以及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等)前往指定银行进行退还款项的手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