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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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所明文规定,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接受遗赠财产,众望所归的遗产,应当划入国库,将其用以从事各项有益社会公众之事;如果死者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之成员,那么这份进行分割的财富,理当属于该组织中的全体成员。据此,我们必须依照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来妥善处置这种无人继承的遗产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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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当法院收到诉讼当事人关于可能因为对方行为或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裁判难以实施或引发其他损害时,可以依法行使权力,采纳相应保全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遗产继承人可能会通过接手财产来规避债务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对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实施保全,以防止遗产继承人利用财产转移手法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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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诠释了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即公民在生命结束之后遗留下的,归于其个人的且具有合法性的全部财产。由此可见,若债务人身故后,其名下房产恰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范畴,依照此法条规定,此房产便可被视为遗产予以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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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在继承人接手被继承人之遗赠时,应将所得遗产的真实价值作为其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付之税款及债务的上限。若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满足债务清偿需求,继承人有权选择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进行偿还。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