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立即咨询网络诽谤罪的定罪准则并非简单地依据传播次数的多寡,而是着重于诽谤言论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及其对现实生活所带来的实质性危害。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若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处所谓的“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诽谤言论的大规模传播、对社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或导致公共秩序陷入混乱等多种情形。
根据刑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诽谤信息实际点击和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看转发次数,还需综合考虑诽谤言论的具体内容、不良影响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网络诽谤罪的认定是个综合性的评估过程。
网络诽谤罪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是主要依据行为的本质、情节的严重性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判定。比如,编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或者篡改原始信息并传播损害名誉的内容,又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却恶意传播且情节恶劣,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其中就包括“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成立不仅取决于行为的频率,更重要的是“情节严重”这一核心要素。即使多次诽谤行为单独看未达严重程度,但累计后可能导致罪名成立。是否构成诽谤罪需综合考量言论内容、传播效果等因素。若诽谤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即使无个人起诉,也可能违法。法院在审理时,如遇取证难题,可请求警方协助。总之,诽谤罪的判定需全面评估,而非仅看行为次数。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诽谤罪单独列为此类犯罪之一,无论其发生次数和影响程度如何,只要在性质上合乎诽谤罪的构成要素,即可依据相关法规追求当事人的刑责。然而,如果存在连续多次的诽谤行为或者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相应的惩罚力度也将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