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咨询该律师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原则是用公司的资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可能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比如,法人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人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在某些不当行为下,法人的责任会超出公司的资产,涉及到个人的财产。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且贷款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继续偿还欠款。这是因为担保人在签担保协议时承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就由他们来还。不过,如果借款人还有遗产,而且这些遗产足够偿还未还的贷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在遗产清偿的范围内,适当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公司股东未履行法定清算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若股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职责,将面临如下三方面的法律后果:首先,是所谓的“清算责任”,即当公司解散之后,这些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士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期限来完成清算工作,他们就需要承担起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其次,是所谓的“清算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清算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行为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最后,是所谓的“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解散之后,由于清算义务人未能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清算程序可能会因为清算义务人的行为而无法启动,或者已经没有必要再继续启动了。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清算义务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自杀者非法定情侣的法律责任之探讨当夫妇或恋人因情感纠葛产生矛盾时,倘若某一方以自杀相要挟,只要对应的另一方并未诱导其实施自杀行为或是对其施加了精神压力,那么该名被害人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对方选择在自己眼皮子底下实施自杀行为,那么作为知情者和近亲属的本人便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即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同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破产关闭后,法定代表人可不能当甩手掌柜!得积极参与清算,提供相关信息。要是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抽逃出资,那可得小心了,可能要担责的!破产了还有未偿债务?那可能得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咯。要是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责任逃债,导致债权人受损,那可得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啊,法定代表人可得小心谨慎,遵守法律法规,不然可要吃大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