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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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合同未详细注明具体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以及工作时间等方面的条款,那么它将被视为无效的合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些重要事项。如若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会对其进行纠正;同时,对于因此而给劳动者带来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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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在尚未达到一整月的工作期间离职所涉及到的薪资结算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先,当公司职员决定离开任职公司时,其雇主应毫不延迟地在离职正式生效之时将所有的工资结清,进行支付;其次,若该职员尚处在试用期之内,则其所得薪资不能低于贵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域的法定最低工资准则,同时也必须高于本公司同职位等级中的最低级别之薪资或依据就业协议中所载明的薪酬的百分之八十;极其重要的是,以上原则和规定是通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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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对绩效考核的具体规定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如员工未达预期绩效目标而需扣除薪酬,此行为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但所扣除金额需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并充分合理。对符合公司制定的绩效标准且圆满达成任务的员工,企业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绩效薪资;然而若员工未能达到既定要求并造成一定影响,则企业应对其进行适当扣除部分的绩效薪资以作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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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满期限提前离职的薪酬待遇问题若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申请前已经顺利履行完毕所签署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职责和义务,则雇主理应全额支付其相应的薪酬。劳动者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即使劳动合同尚未届满,仍有权依法提出离职申请;且即便如此,其离职期间亦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补偿。如遇雇主无正当理由拖欠发放薪资的情形,劳动者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进行仲裁甚至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